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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风险咋规避 专家帮您解难题
2007年03月14日人民网-《市场报》 邹德海

  问:怎样避免房地产广告误导?

  答:对开发商在楼书、沙盘或是广告中承诺或描述的内容,一定要向开发商或销售人员进行核实。对于能够影响您作出购买决定的因素或内容需要坚持签入合同的补充协议之中,方能使该内容具备合同效力。

  问:如何能粗略了解开发商的信誉?

  答:看看他们开发的楼盘,了解一下已入住业主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到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的工商登记情况、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和了解。

  问:售楼书的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楼书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不构成法律上的约束力。建议您将楼书上对您至关重要的内容签入买卖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以使该内容具备合同效力。

  问:如果开发商通过正常手续去改规划,业主要是不同意,却又没法都联系上的话应该如何做?

  答:建议可以通过媒体将开发商更改规划的内容和希望业主联系起来的内容公布在报纸等媒体上,一是扩大影响,二是更大程度地召集业主。同时,对于已联系上的业主,可以联络公证机关办理异议书签署的公证手续。但公证处没有职权对外进行联系,只能对于业主签署的异议书的行为的真实性以及业主将异议书提交给规划部门的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问:与开发商签了认购书,并交了订金,如因合同谈不妥,能退房要回订金吗?

  答:如因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而不能签署买卖合同的,不视为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违约,开发商应将收取的订金或订金全额退还。但业主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谈判不成而不能签署合同的证据,必要时可聘请公证机关对此进行公证,证据保全。

  问:请问没有业主入住,只在工地公示的小区规划更改公示是不是有效公示?

  答:公示的本意是公之于众,保证业主对小区的规划更改有充分了解。但在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业主并未入住的前提下,工地是不允许非施工人员进入的,因此在小区工地的公示并不能起到有效告知的作用,其公示的效力有极大瑕疵。

  《市场报》 ( 2007-03-14 第19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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