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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管制尚是盲点
2007年02月16日上海证券报 连晏杰
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房屋群租之后给李铭带来了不少麻烦。首先,众多房客之间经常会发生摩擦,李铭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进行调解。其次,由于房客数量增多,房屋的卫生、厨房等设施常常出现水管堵塞等使用问题。此外,房客素质上的参差不齐,对邻居生活构成了一定影响。随着这一地段群租情况的逐渐普遍,小区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当地相关部门接到反映之后进行了联合执法,要求取缔群租。眼看着高利润要泡汤,李铭又犯起愁来。 律师意见: 群租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租赁形式,由于涉及到的承租人数量众多,因此更易产生纠纷;同时对周边邻居的生活也会构成一定程度影响。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群租的特别规定几乎没有,因此群租可以说是租赁合同规定上一个空白点。但是群租也并不是完全无法可依,首先,群租是在一个房屋产权证下签订多份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本身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上存有一定瑕疵,而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但是对于群租,确实还没有比较系统和完善的规定。 群租作为租赁的一种方式,本身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如果不加以规制,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立法部门或者至少是地方立法部门,能够针对群租这一现象加以考虑,并尽快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法规。 (作者为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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