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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200元
2007年01月19日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月19日电(记者康淼)2007年福建省将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200元,低保对象也由74万人增加到78万人。 这是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福建省于2004年1月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当年75.5万人领到了政府发放的低保金。3年来,福建省累计发放的低保金超过10亿元。 此次福建省提高低保标准、增加低保对象,所需的财政资金也大幅增加。省财政厅预计,2007年全省农村低保共需财政资金5.2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3.82亿元,各市县财政安排1.44亿元。 福建省财力并不雄厚,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水平都排在全国20位之后。全省58个县(市)中有44个县(市)还要靠省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才能保证工资正常发放,困难面高达76%,但福建省却把每年新增财力的60%用于兴办利民惠民实事。省长黄小晶说:“集中新增财力改善民生、支持基层已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共识,我们要让基层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据介绍,除了率先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外,福建省还率先推行免征部分农业特产税和全面免征农业税,率先推行农村保险试点,率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率先设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金制度,率先实施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新增渔工责任险和渔船保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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