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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异后同居6年 女方房产男方父子均没份
2007年01月15日武汉晨报 记者杨枫
6年前,费女士与前夫离婚,女儿判给了前夫。不久,她与离异的李先生相识,二人在家乡举行婚礼后,李先生带着两个儿子住进费女士家。但两人一直未领结婚证。 近日,李先生总说,儿子长大要结婚的话,就把费女士的房子做新房。费女士听了心里不是滋味,“我还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呢”。 律师观点:房子给谁房主说了算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威认为,李先生的儿子无权继承费女士的财产。《新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李先生与费女士是在2001年开始共同生活的,不构成事实婚姻,费女士与李的儿子也不构成事实抚养关系。就算费、李两人拿了结婚证,费女士也可立遗嘱,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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