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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
2006年08月04日新京报
李先生:我在结婚以前用自己的名字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证。但由于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产权证一直压在银行。 结婚后,这套房由我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还清贷款后产权证从银行领回来了。现在如果我们要离婚,这套房屋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该房产应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至于是否在婚前已付清房款、婚后是否存在共同还款行为,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影响。 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是指房屋管理部门的填发时间,按照上述李先生的说法,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属于婚前,因此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对于婚后存在共同还款行为的,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情况,是形成了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由于你房子的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因此,你有义务对对方进行适当合理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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