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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买成白搭中介费 律师:不应全额收中介费
2007年08月27日每日新报

  梁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签订了物业转让协议,并向中介公司交纳了中介费。此后,他又从房主处得知房屋漏雨,他认为中介和房主最初隐瞒了房屋的实情,提出不买,买卖双方协商不成导致交易失败。但当梁先生向中介公司要求退回中介费时,遭到拒绝。中介公司称买方单方违约,不能退回中介费。那么,中介公司是否应该退还中介费?让我们来听听各方的说法。

  【投诉详情】

  我只想要回中介费

  梁先生在投诉信中称:我叫梁俊。本月初,我在龙盛房地产中介公司白堤路店看中了一套房子,位于南开区水上温泉公寓,标价62万。第二天,我通过中介去看了房子,当时对房子挺满意的。通过讨价还价,回到店里,签了三方协议,并交了房主10000元定金,中介费11000元,一共21000元。这份协议是和中介以及房主之间的三方协议,约定8月20日之前去房管局办过户手续。

  20日,我父亲从老家赶到天津,跟房主约好上午10点半再看一下房子,下午2点半去办手续。看房的时候,房主突然说这房子漏雨。我觉得怪堵心的,就跟房主提出价钱再便宜点,或者把房子修好。我认为这不过分,可她不同意,我们就这样闹僵了。我不打算买那房子了,因为她事先没说实情,中介公司也对我隐瞒了事实,我要求房主退我定金,中介公司退中介费。当天下午,通过交涉,房主答应退5000元,中介公司退5000元,本周一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到了本周一,中介公司又不退钱了。几经周折,我们又签了一份新协议,大概意思是,这10000元是房主退我的,中介费还是没退,我拿上这10000元,以后互不追究。

  回来后,我越想越觉得不公平,中介公司应服务于买房的全过程,包括联系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等等,可我们根本没成交,怎么能收那么多钱?我刚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这些钱对我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数目了,所以投诉到贵报,希望有个说法。

  【中介回应】

  买方违约与中介无关

  记者在向龙盛房地产中介公司白堤路店了解情况时,其业务主管赵小姐表示:当初买方梁先生还有卖方以及中介签署的三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若有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均不构成任何一方要求退还中介费的理由。梁先生买的是顶楼,他在选择时就应对是否漏雨等问题有所预见,至于梁先生的中介公司故意隐瞒的说法,赵小姐认为不成立。因为买主提出来不想买,即便交易不成,中介公司在促成双方交易的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因此中介公司没有责任退还中介费用。   

  【律师说法】

  不应全额收取中介费

  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孙贤芹律师就此接受采访时称,中介公司在服务买卖双方、促成交易的过程中,有义务了解即将要交易的商品(这里指房产)的真实信息,并对买方有告知义务。针对房屋漏雨的情况,中介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另外,中介服务应该是服务买卖双方的全过程,既然房子没有成交,就不应该全额收取中介费。而梁先生的确也有单方违约的责任。因此,双方均有一定责任。

  【业内提醒】

  三点建议保障权益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产中介公司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般情况下,房产中介费用是在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付给房产中介公司。这避免了买卖双方不诚信的情况。可是,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中止,很多中介公司不会退还中介费用,并做出这样的解释:虽然交易没有达成,可是在交易中,中介公司已经付出了劳动,理所当然收取报酬。大多数守约方由于当初签订合同时没有特别关注中介费用的款项,因此往往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

  针对以上问题,本市一位资深房产经纪人给买卖双方提出了三点建议,以期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房屋买卖双方应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过户等手续时,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各种条款、税费等名目和数额;二、应当严格审查中介公司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费用支付期限问题,不应轻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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