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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优于权力
2007年04月11日人民网-《市场报》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柴振国认为:副县长签字受到法律的否定,无疑在证明着法律的独立性正在摆脱行政干预的阴影,公权力随意入侵私权利的现象,逐渐成为过去,而权利优于权力的观念,则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物权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这一案件本身更具有耐人寻味的意义。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的轰轰烈烈的拆迁行为即将受到《物权法》的检验。 新近高票通过的《物权法》给了公众无数的权利承诺。它的基本亮点之一就是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权。《物权法》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人,至少给原来始终处于弱势的拆迁户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武器。《物权法》对发展商的开发行为产生了制约作用,令开发商在面对这类问题时不能再为所欲为,而要学会尊重业主,协商解决问题。强制拆迁行为当止。 《市场报》 (2007-04-11 第0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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