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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迷恋区域限批 谨防被执法者“免疫力”
2007年04月11日《中国经济时报》 陈墨
新华社2月9日的消息说,山西吕梁市、贵州六盘水市和华电集团环境违法项目经过整改,已达到有关要求,环保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限批。 至此,环保总局对4个区域和4个集团的限批禁令全部解除。从今年1月10开始执行、被称为环境监管“杀手锏”的区域限批政策初战告捷。 就此举成效,国家环保总局官员称,“比以往任何一次环评执法效果都更加明显”。有关方面估计,通过此次对一批违法项目的淘汰和整改,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超过19万吨。 国家环保总局相信,区域限批既解决了一些严重环境违法遗留问题,也扭转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发展思路。 正因为这样,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要把区域限批纳入今后的日常环境监管中,使运动式的“风暴”变成常规化的制度。 甚至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还宣布,从2008年起,对没有完成2007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区域限批政策,暂停该省区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 在环保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区域限批这一招数出其不意,击中问题要害,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环保部门的欣喜可以想见,也可以理解。 然而,从区域限批常规化以及上升到省级区域限批的计划里,透出有关部门对区域限批政策的依赖,这是个值得留意的信号。 事实上,区域限批是环保部门行政权力的最大化运用,不光是点中违规企业及地方政府要穴的“杀手锏”,也是环保部门万不得已情况下使出的“撒手锏”。 如果一味相信和迷恋这一政策武器的力量,反复、超常、升级运用,很可能在继续取得执法成效的同时,培养起被执法者的“免疫力”,从而弱化政策效果,伤了政策元气。 认清这一点,有赖于客观认识区域限批的成效: 无论如何,“限批”只是审批与否的权力,是与政策运用对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的对话。因而也只能对愿意在这一框架内对话的企业或地方政府起约束作用,对不按游戏规则出牌的企业和地方政府则无能为力。 由此联想惩治官员腐败、扼制商业贿赂、关闭小煤窑、治理违法排污等等事情之难,就能明白,与其他领域一样,无法可依并非环保问题的要害,死灰复燃却似乎是类似问题的宿命。 尽管目前全国上下已经形成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共识,但并不妨碍有关“环保部门是弱势政府部门”的判断。 很大程度上,环保部门的权力极限还只是投反对票,缺乏“正向的”行政权力,也缺乏经济话语权。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既弱于公检法系统,也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实践中,如果环保部门的政策措施得不到地方党政领导、发改委、公检法系统的支持与配合,很可能只起一时之效,长期下去则流于形式。 作为行政手段,我们不排除区域限批有助于加强社会各方面包括整个环保体系内部对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视和信心,但同时也要看到,行政手段只有与观念更新、体制变革、市场调控、公众参与等各种因素结合运用,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说得稍具体一点:观念更新,就是要真正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体制变革,就是要避免用以往抓GDP及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思路来抓环保,打破“行政依赖”与“行政迷信”;市场调控,就是要真正建立让污染者付费、环保者受益的市场运行机制;公众参与,就是保证决策公开透明,公众不仅能参与到环保执行过程,更能参与到环保决策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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